晨光透过窗帘缝隙爬上书桌时,我正握着那支银灰色钢笔发呆。笔杆上两道浅浅的刻痕——这是十七岁的沈默当年不小心摔的,他脸红着捡起来递给我,像捧着易碎的星子。如今钢笔在指间转动,忽然在草稿纸上划出歪歪扭扭的一行:“他在看你。”
心脏骤然缩紧。抬眼望去,讲台上的历史老师正滔滔不绝,而斜前方第三排的沈默确实微微侧着头,晨光勾勒出他挺直的鼻梁。四目相对的瞬间,他像受惊的鹿般转回去,耳根泛起熟悉的红晕。
这支笔是重生的意外。上一世我直到毕业典礼那天,才在沈默遗留的笔记本里看到密密麻麻的“林溪”,看到他画了数次的我的侧影。可那时他已经全家移民,只留下一句“前途似锦”的客套话。葬礼上收到他母亲转来的遗物,正是这支钢笔,笔帽里藏着褪色的红豆。
“别盯着发呆了。”钢笔又动起来,墨水在纸上洇开小小的墨团,“他今天穿了白衬衫,是你以前说过最好看的那件。”
指尖抚过冰凉的笔身,往事如同潮水漫过堤岸。高二那年运动会,我崴了脚,是沈默背我去医务室。趴在他瘦弱的背上,能清楚听见他如擂鼓的心跳。当时只当是少年人血气方刚,如今钢笔却写下:“那天他在花坛边站了半小时才鼓起勇气。”
数学课的函数图像变得模糊。钢笔在草稿纸角落画了个简笔画小人,正把草莓蛋糕推给另一个小人。那是我十八岁生日,沈默送的蛋糕上歪歪扭扭写着“生日快乐”。我当时只顾着和同桌说笑,没意他藏在桌下紧握到泛白的指节。
“他写了十九封情书,都烧了。”钢笔尖顿了顿,落下一滴墨,“最后一封夹在你借走的《百年孤独》里,你还书时没发现。”
笔尖突然被握住,沈默的声音在头顶响起:“林溪,老师叫你回答问题。”我慌乱站起,他不动声色地把写着答案的纸条推过来。阳光落在他颤动的睫毛上,钢笔在我掌心轻轻发烫,写下新的句子:“笨蛋,这次别再错过了。” 下课铃响起时,我攥着发烫的钢笔,第一次主动开口:“沈默,放学后一起去图书馆好吗?” 他愣住的样子和记忆里渐渐重合,只是这次,我看清了他眼中瞬间亮起的星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