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
2021年,我国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税率体系以3%基础征收率为基准,叠加疫情期间的阶段性减免,形成了差异化的征收规则。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基础征收率为3%,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等应税行为。但在2021年,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政策对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实施了阶段性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一调整覆盖了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常规业务,直接降低了其税负压力。
在免税政策方面,2021年延续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此类纳税人即使发生适用3%或1%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只要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即可享受全免政策,需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尤其利好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减轻了其日常经营的税费负担。
对于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也同步调整了预缴率。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同样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一安排与征收率调整保持一致,确保了政策执行的连贯性,避免了预缴环节与申报环节的税率差异。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不适用上述1%的减征政策,仍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类业务主要涉及不动产交易,其税率保持稳定,与常规业务的优惠政策形成区分。
总体来看,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体系以“基础征收率+阶段性减免+免税门槛”为核心,既维持了3%的常规征收框架,又通过1%的减征优惠和月销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精准支持,形成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税收政策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