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的重要税收减免措施,适用于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从政策适用条件、优惠内容等方面进行说明。
政策适用条件 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里的“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关,一般纳税人只要上述条件,即可享受优惠。 优惠内容 1. 应纳税所得额减按比例计入:对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优惠税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结合上述减计比例,实际税负分别为2.5%100万元以内部分和5%100万-300万元部分。 政策执行期限 目前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若有调整需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准。 行业限制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报方式 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优惠,需备案,但需留存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证明材料备查。 意事项 若企业同时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可选择最优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按税法规定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及免税收入。以上政策通过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低税率,直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帮助企业留存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准确判断是否条件,并按规定申报享受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