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委托加工业务涉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面的会计处理,核心在于物资流转与成本费用的归集。以下从委托方和受托方视角分别梳理关键环节的会计分录。

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的账务核算围绕物资发出、加工费支付、消费税处理及物资收回展开。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需将原材料成本从“原材料”科目转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按加工费金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同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涉及消费税的情形需区分物资用途:若加工后的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可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若直接用于销售,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分录分别为: 连续生产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直接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加工成验收入库时,将“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累计归集的成本含原材料、加工费、不可抵扣消费税等转入相关存货科目,若为半成品继续加工则转入“原材料”,若为产成品则转入“库存商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主要核算加工成本的发生与加工费收入的确认,一般不将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纳入自身资产核算。 收到受托加工材料时,仅需在备查簿中登记,不做正式分录。 发生加工费用时,将人工、辅料等成本归集至“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加工成收取加工费及增值税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加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

若受托加工物资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受托方需代扣代缴消费税,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代缴时: 借: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上述分录覆盖委托加工全流程,委托方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整归集成本,受托方则聚焦加工环节的收入与成本匹配,双方账务处理既独立又通过加工费、税费形成关联,确保业务链条的会计记录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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