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什么时间提出的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首次向世界庄严宣告:“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重要论述,由江泽民同志在大会开幕式上明确提出,标志着中国对男女平等的认识和实践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20世纪90年代,全球妇女运动蓬勃发展,性别平等成为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作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国,中国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妇女事业对话。彼时,中国已在男女平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颁布《婚姻法》确立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等领域的权利不断得到保障。但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基本国策”,是中国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善,也是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
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绝非偶然。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继承与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这一决策深刻认识到,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半边天”;实现男女平等,不仅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更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从政策层面确立男女平等的地位,为后续制定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供了根本遵循。
此次提出,也让中国在国际妇女运动中发出了鲜明声音。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男女平等纳入国家发展全局,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1995年,成为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国策的提出,为后续《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的出台等奠定了基础,推动性别平等理念逐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