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是何时提出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时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于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系统部署了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大任务。这些部署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顺应时代发展,将法治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赋予了依法治国理论新的时代内涵。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不仅明确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更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清晰路径。这一理论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法治建设规律的成果,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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