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
日常生活中,“定金”和“订金”常被混为一谈,但两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截然不同,能否退还的规则也大相径庭。简单来说:订金通常能退,定金则不一定。先看“定金”。它是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民法典》第586条和第587条对此有具体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定金具有担保属性,一旦交付,就对双方形成约束——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需退双倍定金。比如买房时交了5万元定金,若买方突然不想买了,这5万元可能要不回来;若卖方临时涨价不卖,买方则可返还10万元。
再看“订金”。它并非法律概念,更多是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本质上是预付款或诚意金,没有担保作用。交易双方未达成最终合同,或因客观原因法履行约定时,订金通常应退还。例如租房时先交1000元“订金”,后来发现房屋不预期,只要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这1000元一般可以退回。即使双方有口头约定,若未明确“订金不退”,也难以通过法律强制扣留。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担保效力:定金是“违约惩罚金”,约束双方履行义务;订金是“预先支付款”,不约束合同履行。所以,若担心交易可能变动,倾向于“可退”,应优先选择“订金”;若希望通过金钱约束确保交易达成,可约定“定金”,但需承担违约损失定金的风险。实际交易中,务必看清合同上是“定”还是“订”,一之差,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