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务选拔任用须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哪些职务的选拔任用须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核心制度,明确规定了需参照其执行选拔任用程序的职务范围,主要涵盖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及相关事业单位等领域的领导职务。

党的机关中,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其选拔任用须条例规定。例如,省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等职务的产生,均需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规范程序。

人大机关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以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其选拔任用参照条例执行。乡镇人大主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任免,同样需条例中的任职条件和选拔流程。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中,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成员省长、市长、县长等,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以及政府派出机关如地区行政公署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必须以条例为依据。例如,市教育局局长、县发改委副主任的选拔,需经过动议、考察、公示等环节。

政协机关的领导成员,包括各级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其选拔任用参照条例执行。此外,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如监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也需条例规定的程序产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其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同样适用条例。比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主席、副主席,党校行政学院、科技馆等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选拔过程需条例中的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

上述职务涵盖了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岗位,其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旨在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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