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行为,应当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损害党员权利,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条例明确,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的“情节轻重”通常结合诬告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综合判断。例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恶意陷害他人,导致被诬告人受到组织审查、纪律处分甚至名誉严重受损的,一般认定为情节较重或严重。

此外,对于在组织核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意图陷害他人的,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实施诬告陷害的,应从重或加重处分。党组织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坚持实事求是,保障党员的申辩、申诉权利,既要严肃惩处诬告陷害行为,也要为受到诬告的党员澄清正名,维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从纪律处分的实践来看,诬告陷害行为不仅侵犯个人权利,更损害党的团结统一,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各级党组织应通过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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