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宣判
2021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善林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伯云、田景升等12人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周伯云作为善林金融实际人,伙同田景升等人,利用善林金融及关联公司,以\"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平台为载体,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宣称由保险公司承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该公司以线下门店推广和线上广告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投资人。通过设立虚假的借款项目,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费用及少数高管挥霍。至案发,善林金融累计向29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736.87亿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人民币217.7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及被告人周伯云、田景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周伯云作为公司实际人,是集资诈骗犯罪的主犯,田景升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公司集资诈骗活动,均应依法惩处。
该案的审判彰显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坚定决心,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