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纳入分别指什么?

“四个纳入”到底指什么?

在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的讨论中,“四个纳入”是高频词。不少刚接触工作的人会问:这四个“纳入”究竟指向哪些环节?其实,它是一套推动工作从“纸上”落到“地上”的制度设计,聚焦四个关键落点。

第一是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这意味着某项工作比如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建设要成为党委党组的“核心任务”,而非“边缘工作”。比如有的地方明确,党委每月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通报进展,年度要向上级作专题报告——不是“想起了才提”,而是“固定时间议”,把工作从“被动应付”拉进“主动谋划”的框架里。

第二是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是工作的“指挥棒”,把某项工作嵌进去,就是给它定了“权重分值”。比如有的地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占比5%—10%,如果这项工作没达标,单位整体考核排名会下滑,甚至失去“优秀单位”评选资格。这不是“喊口号”,而是用“分数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第三是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干部的“位子”和“帽子”是最直接的导向。比如考察干部时,要查他是否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年度述职时,要“晒一晒”抓党建工作的实绩——如果这项工作没做好,哪怕业务能力再强,也可能影响晋升。相当于把工作和干部的“个人发展”绑在一起,让“重视”从“口头”变成“行动”。

第四是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范围。监督是落实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巡察组进驻单位时,会专门核对“三个有没有”:有没有把该项工作写进党委会议纪要?有没有在绩效考核里设分值?有没有将其纳入干部考核?如果没做到,就会被列为“问题线索”整改。有的地方还会开展专项督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四个纳入”落实情况,防止工作“走过场”。

说到底,“四个纳入”是把抽象的变成具体的“硬约束”:把工作放进党委的“议事桌”,用考核的“分数尺”量效果,用干部的“晋升棒”压责任,用监督的“探照灯”查漏洞。四个落点环环相扣,最终指向一个目标——让工作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从“做了就行”变成“必须做好”。

这四个“纳入”,其实就是给工作找了四个“落脚处”:落进党委的日常决策里,落进单位的成绩评估里,落进干部的个人考核里,落进监督的检查清单里。搞懂这四个落点,也就抓住了某项工作“落地”的核心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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