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说明写在哪个位置?
在正式文书写作中,“特此说明”是用于补充、或澄清特定内容的引导性表述,其位置需根据具体语境和内容逻辑来定,核心原则是让读者能清晰识别说明的对象与意图。一、在补充事项前,作为引导语
当需要对前文未详尽的内容进行说明时,“特此说明”通常置于补充内容之前,起到“以下是需特别说明内容”的提示作用。例如在一份企业通知中,已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后,若需补充报名方式的特殊,可写:“特此说明:本次活动仅接受线上报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资质扫描件。”这里的“特此说明”直接引出具体补充事项,让读者明确后续内容是对前文的重要延伸。二、在特定事项后,作为语
若需对前文提及的某个条款、数据或安排进行释,“特此说明”可置于该事项之后,起到强化重点的作用。比如合同条款中,“甲方需在每月10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增值税,特此说明:增值税税率按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开具发票时税率为准。”此处“特此说明”紧跟被释的条款,避免读者对“含增值税”产生歧义,既明确了说明对象,又突出了补充信息的必要性。三、在末尾,作为性说明
当主体内容已,需对整体事项的特殊情况、意事项或遗留问题进行统一说明时,“特此说明”多位于末尾,落款之前。例如某单位的《关于年度考核调整的通知》,在列明考核标准、时间安排后,处写:“因部分部门人员调整,考核周期顺延至下月底,特此说明。”这种位置的“特此说明”,相当于对未涵盖的特殊情况做兜底补充,确保信息整。四、特定文体中的固定位置
在公文、函件等高度规范的文体中,“特此说明”的位置常与文书结构对应。比如函件中,若需对发函事由做补充,会在“事由+具体事项”后,用“特此说明”引出未尽事宜;在报告类文书中,若数据来源或统计口径需说明,会在数据表格下方以“特此说明:以上数据均来自XX年度财务报表”的形式呈现,位置紧贴被说明对象,保证逻辑连贯。“特此说明”的位置没有绝对固定格式,但需遵循“靠近说明对象、突出补充意图”的原则:需引出新的补充内容时,置于内容前;需释前文事项时,置于事项后;需未尽事宜时,置于末尾。论何种位置,核心是让读者能快速识别说明的指向,避免信息脱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