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中的“四加七扩围”指的是什么?

增值税扩围背景下的“四加七扩围”: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析

“四加七扩围”并非增值税扩围的直接内容,而是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阶段性推进举措,全称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该政策以“4+7”城市试点为基础,逐步将集中采购机制推广至全国,其核心是通过集中议价、带量采购降低药价,与增值税制度改革共同构建市场化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2018年,国家医保局率先在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7个副省级城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启动首批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简称“4+7试点”。试点通过“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模式,对25种临床常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平均降幅达52%,显著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2019年9月,政策进入“扩围”阶段,覆盖范围从11个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医疗机构从三级公立医院延伸至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采购药品品种新增32个,形成“4+7扩围”的全国统一采购格局。

“四加七扩围”的核心机制在于“带量采购”:通过明确采购数量,企业以价换量,减少流通环节成本;同时,医保基金预付采购资金,保障企业回款,形成“量、价、款”的闭环管理。例如,扩围后阿莫西林、硫酸氢氯吡格雷等常见药品价格平均下降59%,部分仿制药价格甚至低于原研药,推动医药市场从“高价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型。

这一政策与增值税扩围的间接关联体现在产业链价值重构上。增值税扩围旨在打通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而“四加七扩围”通过压缩药品流通环节利润,倒逼企业优化成本结构,间接促进医药行业增值税征管的规范化。例如,集中采购明确的发票管理,减少了流通环节的虚开发票风险,与增值税改革形成政策协同。

从实施效果看,“四加七扩围”实现了药品价格、质量、供应的三重平衡:患者用药成本下降,医保基金支出压力缓,医药企业通过规模效应提升市场份额。截至2022年,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已开展七批,覆盖294种药品,累计节约医保基金超2600亿元,成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四加七扩围”本质是通过市场化机制重构药品价格形成体系,与增值税制度改革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降本增效的目标。两者虽领域不同,但均以“打通链条、规范市场”为核心,推动医药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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