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轻微不起诉,需接受党纪处理吗?

党员醉驾获不起诉,党纪处分不能少

党员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再次表明,法律上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党纪处分的免责,党员违法犯罪必须受到严肃的纪律追究。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即使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改变不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本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虽未被判处刑罚,但行为已构成犯罪,同样要受到党纪惩戒。这体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党员不能因司法从宽处理而规避纪律责任。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确保纪律处分与法律处理相衔接。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的形象。醉酒驾驶不仅是违法行为,更违背了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论司法处理结果如何,党组织都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党员违法犯罪问题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和严肃性。这既是对党员个人的教育挽救,也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定维护,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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