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后半句是什么?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俗语,在汉语语境里流传千年,早已成为人们描述人际聚散的常用语。许多人或许会下意识觉得它应有后半句,但细究起来,这话本就是一个整的表达,并固定接续的下半句。这句俗语的源头,可追溯至古籍。《战国策·齐策三》中记载,淳于髡对齐宣王说“夫鸟同翼者而聚居,兽同足者而俱行”,已是“物类相聚”的雏形;至《周易·系辞上》,明确写下“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说的是天地万物各按品类相聚,人也依性情志趣分群。后来“方以类聚”渐被“物以类聚”替代,与“人以群分”组合成如今的熟语,本身已是对自然与社会规律的凝练概括,需加缀。
民间偶有人会续接“道不同不相为谋”,或是“志同道合者聚”,但这些多是后人依语境的引申,并非原句固有。就像“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常被接“可与人言二三”,却非原句所有,不过是人们依情感需求的补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本身已将“分类”与“聚集”的逻辑说透:山间的竹子总生在一起,溪边的芦苇常伴水流,飞鸟择林而栖,走兽随群而奔,人也一样,脾性相投的人自然凑近,志向相悖的人自会疏离。
《论语》里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讲的正是人以群分时的不同境界;《三国演义》中刘备、关羽、张飞因“同心协力,共图大事”而结义,正是“群分”的鲜活脚。这些故事都在印证,“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本就是对人际规律的高度浓缩——它需后半句,因为它本身已足够说明万物聚散的根本:同类相吸,同声相应,这便是世间最朴素也最深刻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