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

党章规定党选拔干部坚持什么原则

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明确规定了党选拔干部的根本原则,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党章,党选拔干部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党章,选拔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同时,干部具备胜任岗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做到德才有机统一,确保选拔出的干部既能守住政治底线,又能扛起发展重任。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选拔干部必须打破地域、部门、身份等限制,不搞小圈子、小团体,广开进贤之路,把各领域、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的事业中来。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唯贤是举、公道正派。 坚持群众公认、重实绩。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选拔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重要依据。同时,重干部在实践中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以实实在在的业绩作为评判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健全选拔机制,善考察办法,确保过程公开透明,通过公平竞争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持优中选优,把最能担当时代使命、最能服务人民群众的干部放到合适岗位,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既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又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党选拔干部的整体系,确保党的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战斗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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