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请异性旅游 妻子起诉索还共同财产
结婚五年的陈女士与王先生原本生活平静,直到去年秋天,一张酒店消费凭证打破了家中的安宁。陈女士在整理丈夫钱包时发现一张三亚某度假酒店的双人入住单,入住人是王先生和一位姓刘的女性,时间正是王先生声称“公司团建”的那一周。更让她心惊的是,银行流水显示,王先生用两人联名账户支付了该趟旅游的全部费用,包括机票、酒店及景点门票,总计近四万元。陈女士当即询问丈夫,王先生先是含糊其词,后承认小刘是大学时的“红颜知己”,因对方婚姻破裂情绪低落,便“以朋友身份”陪她散心。“就是纯粹安慰,没别的。”王先生反复,但陈女士意到,行程中包含浪漫晚餐、情侣潜水等项目,且酒店备为“海景蜜月房”。她丈夫说明费用去向,王先生却认为“花点钱帮朋友怎么了”,甚至指责她“小题大做、不信任人”。
沟通果后,陈女士查阅法律资料发现,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需双方协商一致。她认为,四万元远超日常开销,且王先生将共同财产用于与异性的私人旅游,明显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今年年初,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王先生返还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两万元。
庭审中,王先生辩称旅游费用是“正常社交支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支出经过陈女士同意,也法说明行程中情侣项目的合理性。陈女士方律师指出,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大额共同财产用于非家庭生活的私人活动,已构成对共同财产的权处分,依法应承担返还责任。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焦点集中在该笔支出是否属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