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采取什么处理措施?

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对党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明确必须开除党籍。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党章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而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则必须采取最严厉的纪律处分——开除党籍。这里的“严重触犯刑律”,指的是党员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刑法,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也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声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允许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留在党内,不仅会侵蚀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会动摇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对这类党员坚决开除党籍,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必然,也是党维护纪律严肃性的重要体现。论是谁,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并构成严重犯罪,就必须受到党纪的严厉惩处,这充分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的原则。

党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党员都不能凌驾于纪律之上。党章对严重触犯刑律党员的处分规定,既是对党员的警示,也是对全党发出的明确信号:遵守国家法律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追究。只有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确保党员队伍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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