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青霉烯类药品国家规定的品规上限是多少?

碳青霉烯类药品国家规定不超过几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药品作为临床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的关键抗菌药物,素有抗菌药物“最后一道防线”之称,其合理使用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患者用药有效性。为严格规范此类药品的临床应用,遏制细菌耐药性发展,国家层面已明确出台品规管理规定,限定医疗机构碳青霉烯类药品品规数量不超过3个。

这一规定源于碳青霉烯类药品的特殊性。该类药物对革兰阴性菌、革兰阳性菌等均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尤其适用于治疗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肠杆菌科细菌等多重耐药菌引起的严重感染,是挽救重症感染患者生命的重要保障。但滥用或不规范使用极易加速细菌耐药基因传播,导致药物疗效下降甚至失效,对未来感染防控构成重大威胁。因此,通过品规数量限制减少临床选择冗余,避免序使用,成为重要管理手段。

根据《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国家政策,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碳青霉烯类药品时,需品规管控原则,每家医疗机构的碳青霉烯类药品品规数量不得超过3个。此处的“品规”涵盖不同通用名、剂型或规格的该类药品,例如同一通用名下的射剂与口服剂、不同规格的制剂,均视为不同品规。这一限制旨在通过压缩品规数量,减少临床用药选择的随意性,推动医疗机构建立集中、规范的采购与使用流程,从源头降低滥用风险。

品规数量的限定并非简单削减药品供应,而是通过科学管控引导临床精准用药。政策医疗机构结合自身诊疗范围、感染性疾病救治需求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在3个品规内选择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碳青霉烯类药品,确保用药与患者病情、细菌耐药情况相匹配。同时,品规限制与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权限审批等制度形成联动,医师需经专项培训并获得处方权限后方可开具此类药品,进一步强化临床使用的规范性。

作为国家抗菌药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青霉烯类药品品规不超过3个的规定,既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明确的采购使用标准,也为遏制细菌耐药、保障药物长期有效性筑牢了制度防线。通过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可有效减少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延长碳青霉烯类药品的临床使用寿命,为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保留关键治疗手段,最终实现公共卫生效益与患者用药安全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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