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哪个部门负责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是国务院的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审议和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职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各类议案的提出是核心议事内容之一,其中由国务院提交的议案,因关联国家行政核心工作而备受关。那么,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是国务院的什么?

答案明确: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是国务院,但需以国务院总理签署的法定形式呈现。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其向全国人大提出的议案,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其他需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均由总理签署后方具备法定效力。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着贯彻全国人大决议、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当涉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财政收支安排、重大政策调整等需最高权力机关确认的事项时,需以国务院整体名义提交议案。这些议案并非某一部门单独提出,而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理审核签署,再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这一程序既体现了总理负责制下国务院的集体决策,也国家机构间的法定协作。

简言之,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是国务院,但以总理签署的法定形式提交,这既契合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也保障了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工作的监督与决策,让国家重大事务的推进始终置于宪法和人民意志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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