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地位的确立,源于宪法对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规定,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从宪法定位看,全国人大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中的集中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权力运行的统一性和人民性。
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宪法的修改权专属全国人大,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体现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论是规范社会生活的民法典,还是保障国家运行的组织法,其制定与修订都必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彰显了立法过程的人民性与严肃性。
行使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这些涉及国家全局的重大决策,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充分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从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到重大改革举措的部署,全国人大通过民主审议、科学决策,将人民的期待转化为国家行动。
行使最高任免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机构领导人的产生,由全国人大依法选举或决定,确保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忠于人民的人手中,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治理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
行使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多种形式,全国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偏差,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各项职权的行使,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根本政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