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非统一标准,而是与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直接挂钩。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指的是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总和,并非仅指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长。论职工在多个单位间流动任职,只要各段工作年限累计达标,即可享受对应的年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在实际安排中,单位可结合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若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
需要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属于年休假假期,不影响年假天数的计算。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法定权益的基本保障。
